本所已在政府机关、进出口公司、外商投资企业、房地产公司、金融机构、保险公司、出版社、报社、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、股份制企业等领域拓展了广泛的法律服务市场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。本所律师先后担任过200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。主要有:南宁市人民政府、南宁市市政管理局、广西日报社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、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、广西桂泰进出口公司、广西丝绸进出口公司、中泰合资广西东亚糖业集团、中英合资宜州糖业集团公司、中外合资美亚电力公司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平安保险公司、广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、南宁烟草集团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、平果铝业公司、广西区新华书店、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、广西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。
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:
就企业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,从法律上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,并提供法律依据 帮助企业制定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; 提供与企业有关的法律信息; 协助企业对员工普及法律常识、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; 对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; 草拟、修改、审查各种合同、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; 参加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谈判,审查或制作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; 接受企业委托担任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、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; 企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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